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山东四家银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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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连开多张罚单,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同时对多名银行从业人员作出罚款处罚。
据济银罚决字〔2023〕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80000元。济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行长武明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
据济银罚决字〔2023〕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990000元。济银罚决字〔2023〕4号显示,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王海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济银罚决字〔2023〕5号显示,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交易银行部总经理王征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
据济银罚决字〔2023〕6号,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被罚款750000元。济银罚决字〔2023〕7号显示,时任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恩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0000元。
据济银罚决字〔2023〕8号,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80000元。济银罚决字〔2023〕9号显示,时任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树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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